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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新苗幼儿园简介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 一、基本情况:

          新苗幼儿园成立于1989年,是一所经教育主观部门批准,成立的私立幼儿园。经过十多年的艰苦创业,发展,现已初具规模。园内有稳定,宽敞的室内外活动场所,备有冷暖空调,大型充气弹跳玩具在同行中属第一家。在幼教管理方面引进推广更先进的幼教管理经验,注重幼儿的个性发展;推行中英文并举的双语教学模式,同时聘请有经验,且具爱心的专业幼师进行保教.园长毕业于桃源师范学校,从事幼教工作十多年,具有丰富的幼教管理经验。得到各级领导及家长的充分肯定。<湖南日报>社和<鼎城电视〉台曾给予了新闻报道。

    二、指导思想:

          以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,以党的教育方针、政策为指导,遵循学前教育的基本规律,深化学前教育改革,积极实施素质启蒙教育,促进幼儿个性发展。

    三、总体目标:

        通过三年的努力,使幼儿园成为管理科学,师资优化,环境富有教育意义,保教质量好,社会信誉高,颇具特色的鼎城知名幼儿园。

        管理科学是指管理机制高效、信息畅通,决策民主。形成教育主管部门领导,幼儿园、家长互动的开放式管理模式,实现管理科学化、法制化、民主化。

        师资优化是指任课老师全部大专学历以上,取得教师资格证书;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,能进行一般性的课题研究,具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高的教学技能水平.富有爱心,积极进取。

     

    四、实施框架:

            1、创建良好的园风、教风、学风,建设积极向上、富有活力创新意识的校园文化。

            2、坚持以法治园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,积极形成全员管理、自我约束、自我教育的管理机制。

            3、成立由有关领导、家长代表、园长组成的教育顾问委员会,对幼儿园的发展,教育改革等提供决策和建议,使幼儿园的管理充满活力。

     

    五、保障条件:

          1、多渠道筹措资金,积极改善办园条件。

          2、开源节流,健全财务制度,力争60%的管理费用用于基础设施和设备的添置。

          3、加强环境建设,努力使班级环境家庭化,使幼儿园真正成为幼儿健康发展的家园、乐园。

         总之,随着学前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,我们将不断的根据幼教中出现的新情况,特别是区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指示精神,及时的充实和改进我们的发展规划,为实现鼎城区基础教育,尤其是幼儿教育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。 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新苗幼儿园办园章程

    第一章:总则

      第一条:为加强幼儿园管理,实行依法办园,以通过自主发展,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,使幼儿园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及鼎城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,特制定新苗幼儿园办园章程。

      第二条:幼儿园园名:鼎城区新苗幼儿园

             幼儿园地址:鼎城区善池路118号

             幼儿园性质:私立全日制

             幼儿园学制:三年(包括小班,中班,大班三个年龄段的3--6岁幼儿)

      第三条:指导思想

        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深化学前教育改革,努力探索适应时代发展,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打好基础启蒙教育,让幼儿从小学会生活,学会学习,学会合作,学会做人,以孩子的发展来提高幼儿园的社会声誉。

      第四条:办园宗旨

           一切为了孩子,让孩子快乐每一天!

      第五条:发展目的

          科学管理,队伍优良,保教优质,特色鲜明,努力形成自主发展的办园思想,争创幼儿有良好沟通习惯和合作精神的幼儿园。

      第六条:培养目标

           健康活泼有自信,文明乐群会交往,好奇探究动脑筋

      第七条:幼儿园园风

             团结 务实  敬业 爱生

      第八条:幼儿园在本地段招生,招生时间及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   

    第二章:幼儿园管理

      第九条:幼儿园由鼎城区教育局,武陵镇联校领导,幼儿园园长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,核,评议和指导。

      第十条:在国家规定的目标指导下,决定具体的教育目标,规划幼儿园的发展,统筹安排儿园教育教学,卫生保健和总务行政工作。

      第十一条: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项规章制度,负责调配,聘请工作人员,指导、检查和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成绩并给予奖惩,关心教职工工作和生活,组织工作人员文化务学习,并为其进修尽可能创造条件。

    第三章:教育教学管理

      第十二条:按照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,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、教育观念,遵循幼儿展规律,确立培养目标,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。

      第十三条:课程设置和课程安排,按市区有关规定设置,充分利用人、财、物等各种因素使幼儿真正成为活动的主人。

      第十四条:幼儿园设立家长委员会,成立家长学校,加强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相互沟通,定期为家长提供教育信息和教育咨询。

      第十五条:推广使用普通话,教师用普通话,规范教学。

      第十六条:与花船庙小学紧密联系,相互配合,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衔接。

    第四章:幼儿

      第十七条 :幼儿园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和省市区有关于幼儿的相保护责任,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,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。并进行生理,心理,安全和健康教育。

      第十八条: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,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。

      第十九条: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的作息制度,保教和卫生保健规章,调配和改善膳食。

      第二十条:建立帮困制度,尽可能对特困儿童进行各种形式的资助和关爱。

    第五章:附则

    第二十一条:本章程由新苗幼儿园负责解释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新苗幼儿园目标管理方案

     

        为规范幼儿园管理,使新苗幼儿园步入健康、有序的发展轨道,决定对幼儿园实行目标管理,实行园长责任制。

     1、园长根据幼儿园核定的用人编制(每25~30名幼儿配备教师一名)。有权聘请幼儿园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,并视教师的工作情况予以奖惩。

     2、幼儿园教师有以下责任和义务:

       (1)关心爱护幼儿,保证幼儿安全,保证幼儿身心健康,使家长放心,让幼儿开心。

       (2)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幼儿园的施教方案办事,组织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,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幼儿园的指导、检查、验收,并达合格标准以上。

       (3)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,不私自调动标准和随便收费。

       (4)协助卫生防御部门搞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,确保幼儿身体健康,身心健康。

       (5)炊事员负责幼儿的早、中餐,搞好卫生、消毒等工作,防止幼儿食物中毒。

       (6)资料收集、制度完善由园长负责,并接受上级的检查和验收。

     3、奖罚

       (1)幼儿园一年内无责任事故,各项活动开展正常,家长满意,上级检查验收合格,幼儿园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。

       (2)所带班级的幼儿在园期间如发生责任事故,由此引起的民事责任及损失由当班教师全权负责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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